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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驰,联系方式17765440370.于2022.11.5在商丘宁陵县君悦府认购了3号楼1单元802号房,共支付11万元首付款,因为开发商存在恶意隐瞒房屋情况,从而未签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开发商强无理由强卖强买收取我的11万购房款。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本人多次信访十几次、电话致电7826698 宁陵县住建局房地产发展保障中心依旧没处理,开发商就是无动于衷!多次致电经办人周股长186***66689多次回复中强调已联系开发企业,为何没有效果?1.住建局是否真实的联系了开发商?2.如果真实联系了,开发企业为何迟迟不处理?住建局的力度不够?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亦或是正如开发企业销售所说,“随便你搞,反正处理不了,投诉也没用”,3.住建局联系了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也明确接到通知并答应联系沟通,但是就是不处理,采用2面派的做法。 综上可能性,难道在信访人几十次的沟通下,没法处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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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我们主要承担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交易的具体经办职责开发商问题请联系住建部门:0370-3390777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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